2009/05/13

文書處理之基本認識與概念

文書處理之基本認識與概念

  1. 所謂「文書」,係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,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一切資料。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(團體)往來之公文書,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,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,均包括在內。
  2. 所謂「文書處理」,係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、歸檔止之全部流程,分為下列步驟:(一)收文處理:簽收、拆驗、分文、編號、登錄、傳遞。(二)文件簽辦:擬辦、送會、陳核、核定。(三)文稿擬判:擬稿、會稿、核稿、判行。(四)發文處理:繕印、校對、蓋印及簽署、編號、登錄、封發、送達。(五)檔案管理:點收、立案、編目、立卷、保管、檢調、銷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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